锡山英才 | 关于申报2025年度“锡山英才计划”产业人才领军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5年度“锡山英才计划”产业人才领军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通知


开发区科技局、度假区经发部门、各镇(街道)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锡山英才计划”3.0 加快推进新 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锡发〔2023〕21号)和《“锡山 英才计划”产业人才领军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审认定 实施办法》(锡委人才办〔2024〕2号),现将2025年度“锡 山英才计划”产业人才领军团队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 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围   绕全区推进高质量全面发展总体布局,重点瞄准“四新四强” 产业集群方向,优先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大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精尖缺”和解决“卡脖 子”技术的产业人才领军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


二、申报对象









(一) 产业人才领军团队


本类别主要支持依托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平台、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等,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使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符合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战略性领军人才团队。


基本条件:

  1. 产业人才领军团队由1名团队带头人、2-5名核心成 员组成。核心成员有5年以上(博士放宽至2年)海内外知 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研发或高级管理的经验并 取得突出业绩。

  2. 核心成员间专业结构稳定合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和互补性,其中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 青年人才比例不得低于30%。

  3. 团队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申报单位 继续工作3年以上,并在我区缴纳个税或参加社保。


创业类团队分类条件:

  1.  团队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区并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 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9年1月1 日)。在锡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团队自主创业的,企业注册时间视作其来我区时间。

  2.  团队带头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中国科 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 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或其他海外杰出人  才;

    (3)国际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  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 一 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 层次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5)省级以上产 业类重大研发项目或科技类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  专项等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

    (6)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  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7)  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双创团队带头人或双创人才创新  创业类)或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8)担任过国际著名 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9) 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教授、 副教授;

    (10)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 其他同层级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 次的人才。

  3. 团队带头人应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300万元,同时应为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经理等职务, 不包括监事,且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核心成员应在 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 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入选后合同期内,带头人实际出资金 额不得减少。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协议(外籍人才可由配偶 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以由外籍人才的中 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 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4. 申报企业须在2021年以来(截止到本通知印发之前) 获得下列支持之一:

    (1)国家或省认定的单项冠军、专精特 新、高新技术企业等;

    (2)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企业  创新平台;

    (3)省级主管部门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资助项 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

    (4)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  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资助项目支持;

  5. 团队核心成员(不含团队带头人)从到我区工作次 月起,申报单位应给予个人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以个人 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 明),或个人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以 上。入选至考核验收结束,每名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 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6. 创业类团队可就团队带头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须 由我国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者担任团队带头人)、创办企业 获得支持方面进行适当放宽,须由各板块党(工)委提交“一事一议”申请报告。

    优先支持:全体成员均为国(境)外直接到我区工作的 团 队 。


创新类团队分类条件:

  1. 团队成员均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引进至我区,均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 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 职称(企业申报团队不作硬性要求),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 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 类 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 团队带头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 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或其他海外杰出人 才;

    (3)国际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 一 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5)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省产业类重大研发项目或科技类 重大项目、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等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

    (6)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或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7)江苏省“双创计划” 入选者(双创团队带头人或双创人才创新创业类)或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8)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骨干(列前3名);

    (9) 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10)中国服务外包杰 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11)其他相当 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 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 元(截止本通知印发前实际投入至少100万元),且自2021 年以来(截止到本通知印发前)获得下列项目支持之一:

    (1) 江苏省级部门单项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 优势学科)支持;

    (2)获得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 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

  5. 申报团队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24年12月31 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同时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或江苏省、无锡市人 才工程入选对象创办;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 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独角兽企业、 瞪羚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 企业;

    (3)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30万元以上资助。

  6. 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与我区企业、高校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到岗工作, 带头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50万元,核心成员近一年薪酬不 低于24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银行流水)为准,合同期内薪酬不得减少。

  7. 申报单位在立项后,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 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优先支持:全体成员均为国(境)外直接到我区全职工 作的团队。


(二)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本类别主要支持近年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创办企业或我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在海外取得学位、掌握领先技术的全职回国(来华) 人员(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和40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基本条件:

  1. 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企 业人才不作硬性要求),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 A 类专家或2000 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 一 般应有5年以上(博士放宽至2年)海内外知名 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研发或高级管理的经验,并 取得突出业绩。


创业领军人才分类条件:

  1. 申报人应为2022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期间来我区创业(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可放宽到2021年1月1 日),创办企业应于上述期间在我区注册成立,有2名以上 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经理等职务, 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在锡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自主创业的,企业注册时间视作其来我区时间。

  2. 申报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 自然人股东,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入选后 合同期内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原则上不认可代持 股协议(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 籍,也可以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 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3. 创办企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 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 经济效益。

    优先支持:所创办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自身资金投入较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从国(境)外直接到我区创业的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类条件:

  1. 申报人应为2022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期间(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可放宽到2021年1月1 日 ) 引 进 到我区,并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入选后能在申报 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 申报人应在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主持过关键研发项目,近一年薪酬不低于36万元,以申报 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银行流 水)为准,合同期内薪酬不得减少。

  3. 引进人才单位为企业的,企业须于2024年12月31 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1)由国家或江苏省、无锡市人才工程入选对象创办;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

    (3)  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4. 引进人才单位为科研院所(含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的,人才应同时具备:

    (1)全职引进的人才,在海内外知名 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2)获得海 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 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 近5年在本学科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5. 创新领军人才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 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不含财政资金) 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6. 申报单位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 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 业发展,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优先支持:从国(境)外直接到我区全职工作的人才。


(三)未落户人才


本类别主要支持有意向在2年内带团队、带技术、带项 目、带资金导入至我区进行创业的人才项目,共有科创飞地 类和归雁计划类2个项目。


科创飞地类 。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申报人项目需已在经区科技局备案的我区国内外 科创飞地(名单见附件1)中注册孵化,需提供入驻协议。

  • 申报人需符合创业领军人才条件中所有基本条件 以及分类条件中除1、2以外的各项条件。

归雁计划类。 申报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申报人需符合以下身份之 一 :

    ①高中阶段就读于 锡山区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国际学校或本科毕 业于锡山区行政区域内高校院所;

    ②高考生源地为锡山区;

    ③原籍或籍贯为锡山区(含原锡山市、无锡县)的社会贤达 以及经济、文化、科技、学术等界别的国际国内知名人士;

    ④曾在锡山区行政区域内高校院所、国际学校、企业或新型 研发机构工作过。

  • 申报人需符合创业领军人才条件中除2、3以外的 各项条件。

    优先支持:在海外取得学位、掌握领先技术的全职回国(来华)人员(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和40周岁以下的青年 人才。


三、支持政策








1、获得立项的产业人才领军团队,根据带头人层次,项目初审、现场考察、路演评审情况和项目投入和成效、社会资本投入情况等,对创业类团队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200 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3年内由 项目落户地板块按档次每年给予最高6万元、7万元、8万 元、10万元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不超过当年度该项目实际 载体租金支出;对创新类团队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 120万、150万、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10%须用于补助 团队成员,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获得立项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层次、项 目初审、现场考察、路演评审情况和项目投入和成效、社会 资本投入情况等,对创业领军人才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60 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项目资助,3年内由 项目落户地板块按档次每年给予最高1万元、2万元、3万 元、5万元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不超过当年度该项目实际 载体租金支出;对创新领军人才分四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 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其中对高校院 所类创新领军人才分两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 项目资助,项目资助资金中的10%须用于补助人才本人,并 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直接从国(境)外回到我区创新创业 的人才,入选后的项目资助额度提升30%,最高不超过该类 别人才的最高资助档次。

3、获得立项的未落户人才项目,自立项通知发布之日 起2年内,可保留直接入选“锡山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 资格和答辩得分。立项项目在资格保留期内,能按照创业领 军人才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的所有要求正式至我区落户创 业的,可根据项目注册情况确认资助档次。

4、2023年后,由我区申报并正式入选的国家重大人才 工程 A 类 、B 类的创新、创业、青年类项目(以实际落地时 间为准)和江苏省“登峰计划”、“双创计划”的创新创业类人 才,符合基础条件且首批支持资金已经拨付到位的,可免评 审直接入选“锡山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上级项目 扶持资金1:1给予区级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该类别人 才最高资助档次,最低不低于该类别人才最低资助档次,或 可选择放弃直接入选机会并参加区级评审,根据评审档次给 予项目资助。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锡山英才计划”项目资助 的上述入选者,可就高补足至上述额度。

5、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通过参 加“创投无锡”路演并获得平台机构融资500万元以上(以实 际到位金额为准)的人才,符合基础条件的,通过现场考察  和综合评审,可直接入选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项目支持。

6、对于参加2023、2024年中国无锡“太湖杯”国际精英 创新大赛总决赛并获奖的创业类项目,符合创业领军人才项 目条件的,可直接进入本年度“锡山英才计划”现场考察环节, 通过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不低于B 、C 、D 等次项目资助;或者选择参加“锡山 英才计划”项目路演评审,根据最终评审等次,按照就高原则 给予项目资助。

7、对于2024年未申报“锡山英才计划”而直接入选“太湖 人才计划"B 类的项目,也需重新申报并参评。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上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 请登陆锡山区科技局网站下载相关申报书模板进行填写,按 照申报所需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供材料。申报材料统 一 用A4 纸打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 一 式6份,  个人项目经所在园区管委会、板块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盖章,团队项目经所在板块党(工)委审核、盖章后报送锡  山区科技局。申报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  期二),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每人(团队)当年限申报1个项目,其中团队带头 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同时申报个人项目;往年已入选团队项目 的带头人不得降格申报任何类别的个人项目;已入选往年其 他类别项目的人才(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同 一 企业类申 报单位累计最多可以申报2个团队项目,需要第 一个团队项 目支持兑现结束、考核验收合格,且新申报团队成员均为新 引进的,方能申报。

3、 申报单位及人才本人要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作出明确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 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本公告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无锡市锡山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洪高、王啸虎

联系电话:88210703、88221059


六、附件








1、科创飞地备案名单

2、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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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无锡市锡山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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